鄉黨第十
論語連結
論語概論
學而第一
為政第二
八佾第三
里仁第四
公冶長第五
雍也第六
述而第七
泰伯第八
子罕第九
鄉黨第十
先進第十一
顏淵第十二
子路第十三
憲問第十四
衛靈公第十五
季氏第十六
陽貨第十七
微子第十八
子張第十九
堯曰第二十
(回奉元書院總頁)
2009年2月8日 星期日
5. 君子不以紺緅飾,紅紫不以為褻服;當暑,袗絺綌,必表而出之。緇衣羔裘,素衣麑裘,黃衣狐裘。褻裘長,短右袂。(必有寢衣,長一身有半。)厚以居去。喪無所不佩。非帷裳,必殺之。羔裘玄冠,不以弔。吉月,必朝服而朝。齊,必有明衣,布;必有寢衣,長一身有半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